湘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装修期间该怎么交物管费?停车收费标准如何定?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布了新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具体操作中容易发生纠纷的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

  装修管理费得收

  以前,对装修管理费,过去的规定是不得收取,但实际上不收该费用影响了正常物业管理,还可能影响到业主生活。因此,新规定提出可适当收取装修管理费,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4类费用: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诸如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空房子一样要收费

  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验收合格后,已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物业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要求,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费从开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 

洁卫生费用后交纳,具体扣除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用电梯不再收电费

  城市电梯越来越多,高层住宅层次越高,其购房成本越高,高层住宅比多层住户的物业服务费也高,故电梯电费将计入公共物业服务成本中去,不再单列收取。为保持以往政策连续性,今后,对现成的住宅小区,电梯起始层为1楼或低层的住户仍可按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一定折扣交纳物业服务费,但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不再提倡区别楼层单独收取电梯费。

  停车要收费吗?

  按照新规定,住宅区内设有固定停车场、停车棚或经业主大会同意划定的固定停车位,并有专人看管的,方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要公示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含基准收费标准、允许浮动幅度、实际收费标准)和代收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对需业主(使用人)分摊的费用,应公布具体的分摊原则和计算方法。

  收费计收面积乍算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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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收费方式

  根据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薪酬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而薪酬制则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四个服务等级

  新规定根据物业服务的特点与内容,将我省物业管理服务分为4个级别,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所提供的服务按规定收费。4个级别的划分标准具体包括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6个方面。

  物价部门规定,在最低等级的4级服务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小区24小时执勤、实施巡视巡查制度、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等25项服务;而在最高等级的1级服务中,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施登记出入管理、小区道路每日清扫2次等37项服务。

  十项成本费用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从明年1月1日开始,省内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将包括10类费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电梯(中央空调)的运行维护费、消防、监控、智能化等设施的运行费;用于物业管理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物管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物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公用水电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开展必要的社区文体活动的费用;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七种行为受罚

  物价部门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下列七种行为之一者,将由价格行政部门或房地产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不具备物业管理物服务资质实施收费的;应办理而未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施收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的;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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