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

  这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包括:

    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黏剂、地毯及地毯用胶黏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这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的过去没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等;有的有标准但是没有严格的限量,如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黏剂等;有的标准控制指标不准确,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   

    此次颁发的标准完全参照了国际最先进的相关标准,这10项标准对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明确 

的限制。比如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限量与欧洲“刨花板”等有关标准的指标相一致;溶剂型木器涂料中苯的限量值与“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指令”相同;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产品分为A、B两级,其中A级环保型的限量值与美国地毯协会标准规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等指标相同;建筑材料放射性把材料适用条件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然后按照A、B、C分类。 

  

    相关规定 

 

    2001年11月26日,国家公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验。 

 

    2002年3月5日,国家建设部颁布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29条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装饰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链接)  

 

    这次修订的国家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而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次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的10项国家标准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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